第四,及时性。传统孝道提倡祭祀祖先,后来演变为人死后大兴土木,对过世长者风光大葬,以为这就是对死者的孝敬。实际上,尽孝心主要应体现在父母健在时候,儿女们要将对父母的爱毫无保留地奉献给他们,这是真孝。否则,当“子欲养而亲不在”时,会留下终生遗憾。
第五,广义性。新孝道在当今社会已不是家庭狭义的孝而是逐步转为面对社会的广义的孝。作为一种责任的“孝道”并非专属于子女,该“尽孝”的还有政府,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对于子女而言,对父母尽孝首先是一种伦理责任。对于政府而言,对老人“尽孝”则首先是一种政治责任。政府最主要的“尽孝”行为是提供覆盖面广泛的养老保障体系。对社会其他成员而言,对老人“尽孝”是一种社会责任。社会成员要为老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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